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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主讲人:符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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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起草农民合作组织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并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开始组织起草工作。这部法律草案起草的基本原则,一是立足于促进,在促进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二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不搞“大而全”,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最基本的原则确定下来,给今后的改革发展留出空间;四是充分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趋势。这部法律草案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立、登记及成员的条件,组织机构及内部治理机制,收益分配的原则,国家的扶持政策等内容。

  全国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地方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1日由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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