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频教材下载 ——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主讲人:符星海

第一集   第二集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131万户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始创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末特别是近几年以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广大农民群众市场和合作意识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目前,该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19家,比去年底增加436家,社员19.9万个,带动农户131.5万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社会各界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氛围已经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创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因势利导,给予了极大支持。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调研,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具体要求。每年有关农业农村的重要会议、政策文件,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进行强调、给予优惠政策。省人大领导组织农业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多次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问题开展调研和修改,为《条例》的颁布实施起了重要作用。省政协也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省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给予支持和服务。各地对这项工作也很关注,台州、丽水等多数市专门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了文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台州市政府还制定了《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衢州、丽水、平湖等地还召开了研讨会,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合作社兴办呈现多元化格局。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牵头对象看,主要有六种形式:一是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来组建,这类约占40%;二是基层农技部门,利用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约占30%;三是基层供销部门,利用场地、经营等优势组建,约占15%;四是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约占10%;五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流通、中介等优势组建,约占3%;六是村级基层组织,利用组织优势等组建,约占2%。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涉及不同的领域,并呈现了不同的特色,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合作社产业覆盖和成员范围不断扩大。从产业覆盖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涉及农业各产业,属农业的占78%,林业的占9.1%,渔业的占8.5%,其他占4.4%。农业中又以畜牧、水果、蔬菜等产业居多。有的合作社还延伸到农业服务业,如温岭市箬横镇成立了温岭久发农机服务合作社,象山县高塘岛乡成立了象山半鸟农业跨区服务合作社。从成员分布看,跨乡镇的合作社不断增多,已由2000年的16.4%上升到目前的29.3%。从生产基地看,已辐射到省外。如桐庐县肉兔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的优质种兔已发展到本省及江苏、安徽等省30个县(市),发展养殖户3000余户。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已在全国建立8个生产基地,还将在澳大利亚建立西瓜生产基地。
合作社的合作层次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时大多规模较小,主要从生产领域的合作开始,并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发展,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体系格局。浙江省100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83家统一使用商标,72家统一供种供苗,67家统一供应农资,94家统一生产或安全质量标准,70家被认定为无公害基地或“绿色食品”、浙江绿色农产品,69家被认定为名牌或优质产品称号。
  该省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做了大量探索,成效明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传播先进技术、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三种“桥梁”作用。第一,在农户之间架起桥梁,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解决生产经营中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第二,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架起桥梁,完善了产业化经营机制,解决了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低的问题,提高了对农民的带动力。第三,在政府、企业、农民和其他组织之间架起桥梁,有效地打破了行业分割,实现了产供销、科工贸结合,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虽然近几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合作社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等政策,在执行时增值税发票难以落实,企业收购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难以抵扣;在信贷、用地等方面也困难重重。二是合作社运作方式有待改善。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牵头的合作社,往往牵头人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或批发市场组建的合作社,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基层供销部门组建的合作社往往供销社股份偏大,农民盈余分配时享受较少。三是农户入社覆盖面不大,带动力不够强。目前,该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只占总农户的1.83%,带动农户只占总农户的12.1%。四是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服务功能有待增强。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的合作组织约占20%;产品统一营销、盈余按股金额与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次返利的约占10%。对这些问题,有待于通过《条例》贯彻实施,尽快予以解决。

 

中共常德市委农村工作部 常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常德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承制 湘ICP备 020007
电话:(0736)7787148 E-Mail:cn988@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