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
指标名称 |
指标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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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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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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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个时期内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现象或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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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人口和乡村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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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常住人口划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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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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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被抚养人口与此同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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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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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经国家批准成立“市”建制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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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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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都可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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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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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老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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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老年人口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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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少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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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少年儿童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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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人口(又称就
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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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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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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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离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在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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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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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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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市、镇辖区的全部分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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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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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县(不含镇)的全部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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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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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它是由不同性别、不同年代出生的人口所组成。一般人口统计中都不包括虽居住在统计范围所包括的地区内,但未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外国或境外公民。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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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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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率(又称粗出
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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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的平均人口数对比的相对数,即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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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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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又称粗死
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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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千分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比之,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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