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护本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本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 (四)指导下级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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